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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严肃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的规定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2009-7-8 15:59:09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严肃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的规定

 

 


    在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中,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省招生考试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向广大考生及家长承诺:

一、继续坚持科学招生、阳光招生、公平招生、廉洁招生、满意招生、平稳招生、和谐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严格执行“八公开”制度。一是招生政策公开;二是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三是招生计划公开;四是录取信息公开;五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六是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七是招生收费公开;八是招生纪律公开。

    三、严格遵守“六不准”纪律。一是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二是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三是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四是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五是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六是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敬请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欢迎拨打举报电话,我们将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0851-5952927,5952963。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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