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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来源:人民网 2010-6-9 17:50:02

六、考试

高考于6月7日、8日举行。我省高考继续实行“3+文综”和“3+理综”的考试科目设置。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每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满分各为300分,总分为750分。

高考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外语科听力测试在全省统一组织的适应性考试中进行,分值30分,不计入高考总分,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高考外语科考试时,不再测试听力。

凡填报外语院校、系(科)、专业的考生,都要进行口试。口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6月12日进行。外语口试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制卷,各市(州、地)招生办组织考试及评分,并于6月18日前将考生口试成绩盘报省招生考试中心。

考点考场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另文下发),考场必须设在县(市、区、特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学,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考生的座位必须是单人、单桌、单行。各考点要配备电子探测和屏蔽设备,各考场要配挂电子钟。严禁考生携带手机、手表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各级招生办要加强对监考、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监考、考务人员的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要大力开展对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增强考生诚信考试的自觉性,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考试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管理办法。各级招生办要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认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强化安全保密制度及设施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规章制度,试卷、答卷(答题卡)必须存放在符合保密规定的保密室;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试卷保密保管工作,严格保密制度和保密值班制度。

各级招生办、招生监察办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若发生突发事件、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招生考试中心和当地招生委员会,并按要求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各级招生办要加强对考点考场的管理,进一步加大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和对考试实施过程的督查,重点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和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行为,坚决杜绝考试中的徇私舞弊和不正之风。

七、填报志愿

考生要按照《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规定》的要求,由本人认真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查阅《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高校招生章程。考生因本人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应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志愿应履行诚信承诺,对高校已按考生志愿录取而未报到入学的考生,高校要汇总情况,报省招生考试中心,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今年我省高考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各级招生办要切实做好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加强对网上填报志愿的网络安全和设备的投入、建设工作,确保每个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填报志愿。

提前批次录取高校、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至28日,即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第三批本科高校、高职(专科)学校将在第二批本科高校录取结束后(7月底)进行。

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另文下发。

八、评卷工作

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贵州师范大学评卷基地具体承担评卷工作。评卷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各学科正、副组长实行聘任制。

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无子女和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评卷教师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颁发评卷教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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