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项目及审核手续
序号
加分照顾项目
需审核的证件
1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依据省教育厅的文件审核。
2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相应机构颁发的获奖文件和证书,且依据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信息进行核对。
33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奖的应届毕业生。
4
4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应届毕业生。
5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毕业生。
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表彰的相应文件和证书。
6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全省组织的统一测试(共8个项目)并达到相应标准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加分照顾。
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册、秩序册、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的批准文件等。具体要求另文安排。
7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立功受奖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
8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
9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
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该认证当年使用,一次有效)。
10
台湾省籍考生。
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
11
烈士子女考生。
《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12
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本人身份证和父母身份证、户口簿。
13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
安置县(市、区)人民政府移民部门出具的考生移民身份证明及安置地的户籍手续。
14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其父(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
15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16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17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18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19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0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