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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考打击非法招生举报电话公布

来源:大河报 2008-5-29 15:36:29

昨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联合发布通告,将联手打击招生考试诈骗活动。三部门还公布了考试期间举报电话:0371-68101611。

  三部门表示,高考试题、答案在考试结束之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所谓在考试之前和考试期间能直接或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提供考题和答案的,均为诈骗行为,广大考生及家长切莫轻信上当。

  通过制作假准考证、假身份证代考的,属于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也将坚决予以打击。系国家工作人员的,要给予党纪政纪法纪处理;系高校在校生的,要给予校纪处理直至开除学籍;相关考生要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三部门提醒家长,我省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所有录取事项均由省招办和招生院校通过国家统一的招生网络进行。凡以高校招生代理人、人才交流中心或定向培养单位等名义进行的所谓代办、代招行为,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教育部规定,常规录取结束后,高校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补录或换录。凡在全省常规录取结束后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更要认真鉴别,慎重对待。发现贩卖、购买录取通知书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正规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能够取得普通高校学籍,毕业后能够获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并由高校签发就业报到证。网上录取结束后,录取名册由省招办打印、加盖录取专用章并直接寄往各招生学校,而不是由个人或他人携带转交。高校依据省招办备案的录取名册,签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寄给考生。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上网或到市、县(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进行核对。未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结果,国家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考生不能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籍和学历。 (首席记者王曦辉实习生张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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