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要依据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数据和有关规定,对普通高等教育应届学生的毕(结)业生资格进行审核。对未报到、取消学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以及计划外招收的无学籍“学生”,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不得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对违规操作、滥发学历证书的高等学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