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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2011-11-16 14:49:04

 

3.复试候考处

  复试候考处工作人员负责考生抽取考题到进场应试这一阶段的工作。

  (1)工作人员由备考室将每组考生带到候考处,考生抽签决定考场号和进场顺序号,佩带顺序号胸卡。

  (2)考生每人抽取一套考题各自准备。

  (3)工作人员分别将考生带入相应考场应试。

  (4)工作人员把每位考生的考场号及考试顺序号填写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的相应位置。

  4.考场内

  (1)非下列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①专业省统考领导组成员;

  ②初试、复试评委;

  ③纪检监察员、微机员等工作人员;

  ④应试的考生。

  (2)初试

  ①每个考场共有3名评委,配备必要办公设施;

  ②评委根据学生考试表现,单独给考生打分。

  (3)复试

  ①每个考场工作人员,包括评委5名,纪检监察人员1名,输机人员1名,摄像师2名;

  ②考场内设必备桌椅和灯光设备,摄像机1部,录像机1台,监视器1台,电脑1台,打印机1部;

  ③评委单独给考生打分后,由工作人员收齐各位评委的评分表,交给输机人员,在纪检人员监督下,立即用电脑打出成绩。

  5.复审组

  由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指定专家对考试期间的录像资料随机抽查、复审。

  五、评分

  (一)初试

  考试将根据考生的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形象仪表等几个方面给予评判,采取当场评判当场公布的办法,每个评委要给予考生“同意”或“不同意”复试的评判,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评委同意该考生参加复试即为初试合格并发放复试证明,否则视为初试不合格。

  (二)复试

  1.采取当场打分当场公布分数的办法。每个评委先打等级,在统一等级后在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单独给每位考生打总分,各评委分数输入微机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其余评委分数之和平均后即为该考生最后得分。

  2.考生领取复试成绩单后即为考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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