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和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给学校投档。如果学校在投档前提出缩小投档比例申请的,按学校申请的比例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省外本科学校一般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5的比例投档,学校申请按1:1比例投档的,按学校申请比例投档;本省本科学校和省内、外高职专科学校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征集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1的比例投档。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本科学校,省考试局在正式投档前,将进行一次或多次向学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各有关学校在海南省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是否调整正式投档的比例和是否需要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如果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反馈意见,则按学校原下达给海南省的招生计划数和海南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各学校正式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