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5日从省政府了解到,为推进海南省高等教育的发展,省政府要求把规范管理民办高校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各民办高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发布,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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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要求从2007年底起,各民办高校必须完成资产过户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007年12月负责组织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能按时完成资产过户工作的民办高校,将责成其举办者限期整改,否则停止其招生资格,情况严重的,建议其变更办学主体。省教育厅要会同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加大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和非法中介的力度,对非法办学机构和非法中介坚决取缔,以维护正常的办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