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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0年高招加分照顾政策解读

来源:南海网 2010-7-9 8:03:57

 

  4 驻西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西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

  5 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6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三亚、五指山、东方市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聚居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省属中学少数民族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享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高分值不超过20分。

  考生享受政策照顾的分数仅限在投档时使用,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招生学校自主决定。

  退伍兵参加高考可获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录取:

  1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 残疾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

  4 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

  5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人民警察子女。

  另,按照教育部的通知要求,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在提前批次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实际成绩投档,投档成绩不含基础会考成绩和照顾加分。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许欣 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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