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省高职高专单独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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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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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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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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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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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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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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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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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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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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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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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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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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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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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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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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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自 我 评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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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栏目由考生本人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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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栏目由学校或单位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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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 政治 学习 工作 表现 |
学校或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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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意见 |
(招生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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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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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此表供往届考生和从业人员使用。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招生学校根据鉴定单位的意见对鉴定结论做出“合格,同意报考”和“不合格,不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