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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高考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2013-5-2 13:50:47

 

琼教〔201318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考试局,厅直属中学:

为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确保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各市、县教育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律意识,认清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所面临的复杂形势,增强做好招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安全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评卷管理,确保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考前不泄密,考中不出现大规模舞弊,考后评卷及分数公布不出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层层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并加强对监考人员的选聘和培训。要进一步加大防范高科技手段作弊的力度,严防发生大规模舞弊和高科技手段作弊的行为,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确保考试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二、加强部门协作,做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各市、县教育局要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印发的《关于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联席会议制度更名为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12114号)精神,提请本市县政府参照省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机构设置,建立本市县的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县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的领导下,主动与当地公安、工商、环保、卫生等单位配合,积极发挥“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联动作用,认真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严密排查考试安全隐患。各普通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使考生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规作弊可耻”的诚信应考意识。

三、加强招生宣传,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省考试局、各高等学校和普通中学,要结合工作重点和工作时段,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录取规则、违规处理办法等招生考试工作相关规定。要进一步强化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对考生和家长适时进行考试、录取预警宣传,揭露中介诈骗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防止上当受骗。要加强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宣传,争取让每位考生了解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基本操作规则、投档办法和志愿填报技巧,指导考生科学、合理填报志愿。要进一步优化考试成绩查询、录取结果查询和招生录取信息咨询等各项招生服务工作。要积极参与和推动各类和招生工作相关的公益活动,一如既往地做好残疾考生、疾病考生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考试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在考试和录取期间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对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惩违规舞弊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等学校、各市县教育局,要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廉洁自律、服务考生的意识。按照教育部“六不准”“十严禁”的要求,做好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吃拿卡要等败坏党纪政风的行为。对出现的各类违规、舞弊行为,将由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海南省教育厅

                           201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军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

        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卫生厅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通信管理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国家保密局武警

        海南总队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

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2012〕105号)执行。

二、考试

参加我省今年高考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需参加我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保送生,以及录取到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外语小语种专业、职教师资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全国统考。已被高职院校单独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全国统考。

(一)考试科目

我省实行“3+3”的高考科目设置,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文)、英语(含听力)、政治、历史、地理。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理)、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

(二)考试日期及时间

全国统考定于6月7日至9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日期和时间安排如下:

全国统考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间

6月7日

6月8日

6月9日

上  午

9:00—11:30

下  午

15:00—17:00

上  午

9:00—10:30

下  午

15:00—17:00

上  午

9:00—10:30

下  午

15:00—16:30

科目

语  文

数  学

政治/物理

英  语

历史/化学

地理/生物

英语听力测试部分安排在英语科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三)各科满分值

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50分,其中,英语科分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笔试部分满分值为120分,听力部分满分值为30分,听力成绩计入英语科总分。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四)考试范围及答题方式

各科考试范围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文科/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供海南省使用)的内容为准。各科试题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均应在答题纸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其中选择题采用填涂的形式答题,非选择题采用书写形式答题,非选择题中的选做题题号的填涂和答题区域,按各学科答题卡上的相关要求填涂和作答。

各普通中学在考前要做好对考生答题卡的填涂和作答的指导工作,避免考生在选考题的作答中因不涂、多涂、错涂选考题号对应的方框或在不同答题区域书写同一题号的答题内容而影响考生得分。

(五)基础会考

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同时又报名参加基础会考的考生,在6月10日与本省2014届普通高中学生一起参加基础会考。这类考生的各科基础会考成绩,按照其成绩的百分位与2013届考生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计算。

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按考生高考报考的科类分设,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考生基础会考成绩的10%计入高考投档成绩,如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与本人所报考的高考科类不相对应,其基础会考成绩不计入高考投档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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