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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湖北高考报名对象及条件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08-10-14 19:01:54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少年班考生。申请报考高等学校少年班,必须是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首先由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查及预选并发给准考证。考生接到高校准考证后方可向所在中学递交参加普通高考的书面申请,经所在中学审核出具证明后,方可持准考证、申请书、中学证明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参加高考报名。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手续,同时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在上报高考报名信息时,须单独上报少年班花名册和报名信息。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或高职统考时只能选其一项,不能兼报。报名参加高职统考必须具有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等职业技能证书。
    (四)省教育厅批准的英语、信息“双特色”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双特色对口升学考试,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统考,但二者只能选其一,且选报高职统考须取得中等职业技能证书。非双特色学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报名参加双特色对口升学考试。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机构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 非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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