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报名前必须严格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方可报名。
(二)考生资格审查由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由各报名点负责实施。
(三)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文凭等证件。应届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由就读学校出具证明,结合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籍档案确认其学历资格。报名后在考试前如考生不能达到毕业、肄业或结业条件的,不能参加普通高考或高职统考,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材料,考生所在教育考试机构不发给准考证。
(四)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学校)要通知考生尽快办理;退伍军人未来得及办理身份证的,须持户口簿和乡镇(街道)以上户籍管理机构的证明;现役军人没有身份证的,须持军官证及现服役部队政治部(处)的身份证明材料;是本地户口但身份证号为外省(市)的考生,必须持户口簿或乡镇(街道)以上户籍管理机构的证明。户籍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上必须有考生照片(加盖骑缝章)和承办人签名或盖章。
(五)考生资格审查一律出示证件原件,同时上交各类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由资格审查人员签名后汇总交县(市、区) 教育考试机构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