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录取】
■贫困地区特殊招生计划
贫困农村学生有了更多机会
自2012年起,国家组织实施面向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部分计划作为扶贫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今年,凡具有我省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常驻户籍和三年以上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考生均可到当地招生办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单独志愿卡)。录取时,省招生办根据8个县(市)志愿填报情况和高考成绩统一排序,录取时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相应录取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考生,未完成计划将在网上面向上述8个县(市)考生继续征集志愿直至完成计划。
今年开始地方(省属)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时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未完成的计划将在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贫困县(市)合格考生中采取网上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时,将适当降分直到完成计划。
2014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省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改革试点高校,专门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招收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在贫困县区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具有农村户籍、家庭也在农村的考生,参照自主选拔录取办法,高校考核和选拔部分学生。凡经过学生所就读县区中学公示,符合报考条件,且经拟录取学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报考。
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