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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内蒙古高考高职高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来源: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 2008-7-4 10:07:51

经招委会授权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高职高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已经确定,现公告如下:
  一、高职高专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科、教育部规定的31所艺术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科、体育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文化课

专业课

普通文科

331

 

普通理科

290

 

蒙授文科

272

 

蒙授理科

200

 

汉授艺术

190

合格

蒙授艺术

190

合格

汉授体育

214

60

蒙授体育

200

60

计算机类

317

 

农学类

397

 

牧医类

448

 

烹饪类

200

 

财会类

330

 

服装类

346

 

美工设计类

278

 

旅游类

416

 

汽驾类

409

 

建筑类

455

 

机电类

385

 

蒙牧医类

350

 

化工类

317

 

幼师类

345

 

医学类

538

 

体育类

129

 

采矿类

三校生

588

 

实践青年

364

 

  二、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按我区统一划定的专科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汉授艺术类和蒙授艺术类的舞蹈、服装设计与表演等特殊专业,考生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优秀,经学校申请,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可适当降分录取。
  三、由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与招生计划不匹配、受学校招生计划限制、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不一定能按志愿全部录取。
  四、按考生志愿生源不足的院校,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录取时考生手工填报各批次志愿阶段填报的高职高专批第一志愿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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