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关院函〔2009〕15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为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经商有关海关,现将呼和浩特、满洲里海关协助上海海关学院在贵自治区招生面试工作方案函报如下:
一、面试考生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安排,6月30日开始阅档,阅档合格的考生须接受面试,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从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中,依据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00%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面试地点
考生在就近的海关(呼和浩特、满洲里)参加面试。
三、面试时间
拟定2009年7月1~4 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午 9:00~11:30分,下午14:00~17:00分,过时不候。
四、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通知单,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上海海关学院、呼和浩特海关及满洲里海关共同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配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的考生名单,按照考生高考报名表上的联系方式,通知考生面试;若填写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考生,造成考生未参加面试,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凡确定为参加面试的考生未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
(三)考生参加面试的路费和食宿费自理。
五、面试主要通过提问、观察等方法,检查考生的外貌、体型等,检验考生的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和学院招生章程规定的考生身体条件要求:
1. 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型匀称;
2.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6(标准对数视力4.8),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的眼病;无色盲、色弱;
3.双耳无听力障碍、重听,嗅觉不迟钝,无口吃;
4.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胎记、疤痕、纹身、对眼、斜眼、唇裂等),身体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纹身、鸡胸、驼背、斜肩、腋臭、严重静脉曲张、罗圈腿、重度平足等),无各种残疾;
5. 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急慢性肝炎(HbsAg阳性的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须排除肝炎),无传染病。
(二)考生身体条件凡不能目测观察的,一律以考生电子档案中的高考体检结论为依据。
(三)面试结果只设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
六、7月5日将面试合格考生名单(须大于招生计划数)按高考成绩由高至低排列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七、7月7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开始本科提前批网上投档工作,学院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上海海关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由上海海关学院直接寄达考生本人。
八、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考生、家长的来信来访。
纪检监督电话:(021)28991034(5)。
特此函告。
附件: 上海海关学院面试记录单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