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1日至5日,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
(1)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
常住户口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的考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
常住户口不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的考生,原则上在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本人申请在就读学校报名的考生,须持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可以办理报名手续。
(2)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必须在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
3、报名信息采集:考生须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证明(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籍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其中区外借读学生及来宁投资经商等人员子女还须持允许在宁参加高考的注册登记表,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持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2份),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签字认可《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名所需用的照片,一律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用计算机摄像技术现场采集,照相时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报名时,考生本人要认真如实填涂有关表、卡。
考生报名后,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打印《考生报名信息校对表》,考生核对无误,应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内签字确认。因考生确认失误、不按规定时间签字确认、弄虚作假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签字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校对表》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留存备查。
4、报名资格审查: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可在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后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依据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的审查结论对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核发放准考证。对不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
5、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在上报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时,须同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以及原始证件和复印件(1份)、注册登记考生名单以及注册登记表(1份)。
6、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将所有报名考生名单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中学要以班级为单位,将报考考生名单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学籍号、户口所在地、应往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