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一批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名单的通知
各市属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的通知》(沪教委高〔2014〕43号)要求,经过各校申报、专家遴选评审等程序,我委确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的“机械工程”等26个专业列入第一批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现将试点专业建设名单公布(附件1)。
请各高校根据《上海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管理意见》(附件2),明确深化改革思路,大力推进改革的力度,加强对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的统筹管理,切实将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作为上海市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助推剂,形成从中职,高职到应用本科,直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完整培养体系,注重改革实效,不断积累改革经验,推广改革成果,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第一批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名单
2.上海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管理意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年4月23日
附件1
第一批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名单
序号 学校 专业名称
1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机械工程
2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自动化
3 上海电机学院 机械电子工程
4 上海电机学院 自动化
5 上海电力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6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
7 上海建桥学院 汽车服务工程
8 上海金融学院 市场营销
9 上海杉达学院 护理学
10 上海理工大学 假肢矫形工程
11 上海理工大学 包装工程
12 上海中医药大学 护理学
13 上海中医药大学 康复治疗学
14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会计学
15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金融学
16 上海商学院 工商管理(零售管理)
17 上海商学院 酒店管理
18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学前教育
19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汽车服务工程
20 上海师范大学 旅游管理
2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化学工程与工艺
2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3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工艺美术
24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动画
25 上海体育学院 运动康复
26 上海体育学院 运动训练
附件2
上海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管理意见
为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引导上海市属本科高校主动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进各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内涵建设,提高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现就试点专业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培养适应上海社会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和“四个中心”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推进产教融合、国际合作为主要路径,构建职业教育特征鲜明、行业认可度高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建设标准和教学规范,通过试点推动、示范引领,促进应用型本科专业转型发展,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地方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建设任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的通知》(沪教委高〔2014〕43号)要求,遵循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试点专业建设任务主要包括:研制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方案(尤其要注重与高职或中职的衔接);构建以技术技能为本的课程体系;深入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形成校企联合运行机制;完善实践教学条件;打造特色师资队伍;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专业建设管理等方面。
三、项目管理。各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的试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统筹协调学校资源,创建创新有利于试点专业建设与发展的体制机制,为试点专业的建设提供相关制度、政策等保障。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学校教务处。
各学校成立试点专业建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系主任、试点专业负责人及专业骨干教师组成,具体负责教学团队建设、教学资源合理配置以及试点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等。
试点专业要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试点专业负责人担任。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3(含50%以上的企业行业专家)。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体系的构建、课程标准的制定以及职业证书的培训要求等。
试点专业采用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试点专业总体要求,对照国内外高水平同类专业,制定专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团队成员任务分工,具体推进专业建设;建立健全试点专业评价、管理制度,完成专业建设年度自评报告。
试点专业的学校归口管理部门为学校教务处,主要负责推进学校试点专业建设工作以及组织申报试点专业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等。学校试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要对项目建设进行年度检查。
四、经费管理。试点专业根据专业建设总体目标和建设任务,编制专业年度建设任务及年度经费使用预算;如试点专业建设项目下设子项目,每个子项目需按预算编制的要求单独编制各自的项目预算;项目建设预算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市教委。
试点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培养方案研制、课程开发、教材编写、师资培养与教学团队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学生培养、国际交流与合作、专业评估认证、教学条件建设、质量保障体系构建等方面。
试点专业建设经费使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办公用品费、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专业建设相关的费用。
试点专业应严格按建设任务要求和规定的预算内容执行,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考核与验收。市教委每年将组织专家根据试点专业总体建设目标、年度建设计划对各试点专业进行年度检查与考核。对考核合格的试点专业,市教委持续支持该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并将先进成果和经验加以推广、宣传;对考核不合格的试点专业,市教委将取消该专业的试点资格,并停止经费支持。
各高校应根据本意见制定适合本校特点的实施细则。本意见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教委高教处(联系人:孔莹莹;联系电话:23116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