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市教委昨天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对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等做出了规定。
市教委明确以下三类人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对于外省市生源考生户口处理也作出明确规定,除本市寄宿制高中录取的不迁户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外,在沪借考的外省市生源考生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学业结束后按非上海生源户口处理规定处理。 韩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