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办法与时间
考生于2009年2月11日上午8:00至2009年2月14日20:00期间通过168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组院校。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同一组内的3所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和第三志愿,另设调剂志愿栏。考生不能跨组填报其他学校。考生在未被第一志愿院校录取而第二志愿学校未录满的情况下,可由第一志愿学校转至第二志愿学校继续录取,在未被第二志愿院校录取而第三志愿学校未录满的情况下,可由第二志愿学校转至第三志愿学校继续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同组院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各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同时报市教委备案。
2009年1月中旬起,试点院校公布招生章程,2月21日、22日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已在本市办理2009年高考报名的考生须持高考报名号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尚未办理高考报名的考生,待被试点院校录取并报到注册后,统一由试点高校向市教育考试院办理。
考生网上报名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200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信息表》在报名确认时经本人签字后上交,上交后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