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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杉达学院依法自主招生计划章程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09-1-15 22:08:22

一、学校全称
上海杉达学院
二、校址
 沪东 校区:   上海  浦东新    金桥      545 
备注: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机电一体化技术(100人),船舶工程技术(50人),
电气自动化技术(100人),物流管理(50人)。
上述计划含退役士兵4名。
详见2009年上海杉达学院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没有限制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九、录取规则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卷面满分成绩为150分,英语以卷面成绩乘以1.2系数计入总分。
加分政策:以下(1)、(2)、(3)、(4)各项可累加。
(1)政策加分: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加20分,高中阶段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加15分(如符合2项及以上,则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2)具有相关专业(维修电工/物流员)中级工技能证书的在总分上加8分,具有相关专业(同上)高级工技能证书的在总分上加16分(如符合2项及以上,则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3)获得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加16分,二等奖加8分(如符合2项及以上,则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4)少数民族加5分,烈士子女加10分。
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含政策加分,同分看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报名及考试费
参照2008年标准,2009年收费标准按教委文件定
报名费14元,考试费:文化考试26元×3门
学费标准
专科10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5人间:1200元/人;6人间:1000元/人。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杉达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杉达学院大专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50210897、50350602
十三、投诉电话
021-50211914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在我校学习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另外,我校分别设立有:上海杉达学院谢希德奖学金,智瑾奖学金、助学金和徐国炯奖学金、助学金。
十六、其他须知
(1)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就读于上海杉达学院沪东工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545号),住宿地址在工学院学生宿舍区(沪东路118号或博兴路341号)。
(2)被录取的新生,在2008年5月17日起集中参加为期一个月的预备班,学习政治时事、文化和军事训练。
备注:以上十六项内容如表格无法详尽,可另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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