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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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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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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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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 市 杨浦 区 营口路 1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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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东沪校区: 上海 市 宝山 区 同济支 路 1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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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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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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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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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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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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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计划数400人:其中高中生280人(包括退役军人3人);三校生120人。详见公布的分专业招生情况表(附后)。
招生对象:符合2010年上海市教委规定条件的高中生和三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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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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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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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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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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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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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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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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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中生:
1、总分确立的原则:总分=三门文化课(语、数、英)考试总分+综合能力测试分 +高中阶段表现分+有关政策性加分。
2、录取原则: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高中生)和考生三门文化课(语、数、英)考试总分+综合能力考试分+高中阶段表现分+有关政策性加分的总分成绩,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同分处理原则:总分相同时按数学、英语、语文顺序进行排序,即若数学同分看英语,若英语同分看语文。
4、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学生对理工科、医学、人文、自然等知识的了解程度及社会热点问题等的认识和看法。
5、高中阶段表现分:将依据考生高中阶段的综合表现,给予0至20分的表现分,具体规定如下:
(1)、曾获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表现分为20分;
(2)、曾获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表现分为10分;
(3)高中期间获上海市及以上运动会单项比赛前六名、团体赛前三名的考生加5分。
可获高中阶段表现分加分的考生,必须在我校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带好相关证明(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招生部门审核备案(过时不予受理)。以上加分以分值高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6、有关政策性加分:对于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及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适当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少数民族、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及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加5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必须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招生部门审核备案(过时不予受理)。以上加分也以分值高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二)、三校生:
1、总分确立的原则:总分=三门文化课(语、数、英)考试总分+综合技能测试分 +“三校”学习阶段表现分+有关政策性加分。
2、录取原则: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三校生)和考生三门文化课(语、数、英)考试总分+综合技能测试分+“三校”学习阶段表现分+有关政策性加分的总分成绩,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同分处理原则:总分相同时按数学、英语、语文顺序进行排序,即若数学同分看英语,若英语同分看语文。
4、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计算机技能基础。
5、“三校”学习阶段表现分:将依据考生“三校”学习阶段的综合表现,给予0至20分的表现分,具体规定如下:
(1)、曾获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表现分为20分;
(2)、曾获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表现分为10分;
(3)、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项目个人全能一等奖获得者,表现分加15分;
(4)、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项目个人全能二等奖或个人单项一等奖获得者,表现分加10分;
(5)、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项目个人全能三等奖或个人单项二等奖获得者,表现分加5分;
可获“三校”学习阶段表现分加分的考生,必须在我校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带好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招生部门审核备案(过时不予受理)。以上加分以分值高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6、有关政策性加分:对于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及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适当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少数民族、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及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加5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必须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招生部门审核备案(过时不予受理)。以上加分也以分值高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三)、报名及考试费:
报名费14元、考试费26元每门(沪价费【2006】005号),考试费共计(26元×4门)104元,两项总计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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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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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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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中外合作专业(临床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教委财【2002】51号)。
高职: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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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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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700元 — 1200元(4人间 — 8人间)。
(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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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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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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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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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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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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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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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公室:021-65502660 6549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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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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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021-65483431;纪委:021-65485551转3363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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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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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mic.edu.cn或www.smiczb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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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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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困难学生伙补和社会资助等多种形式相互补充、相对完善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应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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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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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第一年在校东沪校区就读;第二、第三年在校本部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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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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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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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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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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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三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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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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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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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退役
士兵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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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合作 临床工程技术
(医疗电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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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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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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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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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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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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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
(远程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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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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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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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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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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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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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信息管理
(医疗器械软件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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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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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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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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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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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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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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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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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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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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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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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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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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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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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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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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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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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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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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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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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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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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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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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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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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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合作 临床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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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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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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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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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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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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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医疗器械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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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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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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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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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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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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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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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医疗器械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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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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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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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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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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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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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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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治疗技术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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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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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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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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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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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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