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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本科插班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2年飞行技术专业2+2本科插班生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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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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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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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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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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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受上海吉祥航空委托,2012年我校在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招收20名飞行技术专业插班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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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只招收英语考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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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根据行业录用标准,只招收男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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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自荐标准:报考学生必须符合《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民航发(2007)37号),身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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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一、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民航事业,热爱飞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3、英语水平要求: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425分(含)以上水平,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能力或符合航空公司规定的要求。若报名学生已取得英语四级(或以上)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本市高校本科二年级学生,即 5、户籍地不限,但须为非农业户籍。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初检、面试时间和地点: 3、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英语等级证书;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学校、姓名);所在高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习成绩证明原件(成绩汇总表),并经教务处盖章(复印件无效)。 三、录取办法: 经报名审查、预选初检、体检鉴定、航空公司面试、民用航空背景调查、综合英语考试等环节均合格者,报上海市教委审核,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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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 费 标 准 |
飞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教委财(2007)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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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标 准 |
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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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 校 名 称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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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书 种 类 |
学生进行为期一年的理论学习,然后根据情况送到国内、外民航飞行学院进行养成训练,取得商用飞机驾驶执照后,回校完成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者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和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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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
62750183、677912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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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
677912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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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
www.sues.edu.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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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资助学生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设立一定比例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为帮助部分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向困难学生特设“自强奖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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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学籍管理 经学校测试成绩合格者,学校给予发放预录取通知书。待学分确认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报市教委,其学籍按转学处理。 监督约束机制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插班生招收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由校招生监察小组对招收插班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未尽事宜按市教委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