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学〔2012〕2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市场营销等2个专业纳入本市普通高校
统一招生第一批次录取的批复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你校《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关于工商管理类专业实施大类招生的请示》(沪贸院教〔2012〕16号)收悉。根据本市招生工作调整批次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2个本科专业自2012年起纳入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第一批次进行录取。
希望你校积极做好批次调整的各项准备,稳妥推进招生工作。
特此批复。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专业 招生 批复
抄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