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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职工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西安航空职工大学 2015-3-6 8:47:46

西安航空职工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职工大学,国标代码:50989,在陕招生代码:8107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公办成人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职工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特点:具有鲜明的航空专业特色,为航空工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 、具有责任感和协作创新精神、即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第五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在西安市阎良区人民路东段

邮编:710089     学校网址:www.sfygxy.com

宝成工学院校区在宝鸡市清姜工业区益门堡1

邮编:721006     学校网址:www.bcgxyzb.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办、教务处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办主要职责为宣传学校招生信息,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入校考试事宜;教务处主要职责为负责学生入校综合评价考核的具体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总校招生信息网:www.sfygxy.com

总校招生咨询电话:029-86837451

宝鸡校区www.bcgxyzb.cn 

宝鸡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917-335500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 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368:0010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 3 11 25 日在我校招生办 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5 3 26 日至 29 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如下:

西安航空职工大学综合评价评分内容及标准

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内容

普通高中入学者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100

   A:100分;     B:80

  C:60分;      D:40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1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100

面试(60分)

笔试(40分)

三校生及同等学历者

文化基础考试

100

英语、数学、       语文(作文)

职业技能测试

200

面试

西安航空职工大学综合评价考核具体内容

招生对象

项目

普通高中入学者

职业适应性测试

面试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

②3分钟自我介绍(基本情况、优势和缺点。

测试考生对所报专业的了解和认识,并掌握其兴趣和爱好的程度。

笔试

简单的专业常识、认知等。

三校生及同等学历者

文化基础

考试

采用综合卷,内容包括英语、数学的基础知识及语文(作文)。

面试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

②3分钟自我介绍(基本情况、优势和缺点。

测试考生对所报专业的了解和认识,知道本专业的一些基本常识,并掌握其兴趣和爱好的程度。

侧重于对其职业实际操作水平的衡量。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5 4 15 日前,将本校通过综合评价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 4 16 日至 27 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八条  1.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100分)(包括面试60+笔试40分)+特长加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10080604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成绩按60分计;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三校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即面试)。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100分)+职业技能测试(即面试)(200分)+特长加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年;

住宿费(带暖气、宽带、独立卫生间)85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及学费贷款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特困3500/年;一般贫困2500/年。

第二十三条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000/年,二等奖600/年,三等奖400/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航空职工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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