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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海春季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政策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1-15 8:54:43

2013上海春季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政策

(一)达到本科志愿填报资格线的考生,可选择填报1所或若干所高校,考生若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可自主选择其中1所高校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二)各招生院校应明确春季招生考试工作责任人。学校应认真制定招生录取程序,按照学校事先公布的经市教委予以备案的录取办法,按照统一考试成绩和院校自主测试成绩(或2012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择优录取报考本校的考生。
(三)未录取的考生可凭春考成绩参加高职(专科)依法自主招生单列计划的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和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院校的招生。
(三)招生院校按标准录取新生,招生计划按实际人数在2013年学校招生总规模中安排。
(四)录取工作于2013年4月8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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