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录取期间,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成立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考委负责人担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录取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录取场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有艺体招生联络组,下设录取检查组、政策咨询组、省外单考学校录取组。其职能如下:
1.录取检查组:负责与学校衔接;检查学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审核录取学校的考生退档原因并处理退档事宜。
2.政策咨询组:负责各种材料的收发及管理;负责体育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前与院校进行生源信息交互,协商确定投档比例和计划调整;负责有关招生政策、录取办法等方面的咨询;按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理高分和不合理落选考生的录取事宜。
3.省外单考学校录取组:负责与省外单考学校联系;负责省外单考学校录取及其他单独招生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设立的其他工作组的职能见《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第四章 录取批次及工作流程
第九条 录取批次安排
1.第一批: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7日。
2.第二批: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本科批。艺术类本科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18日,体育类本科录取时间为7月8日至18日。
3.第三批:省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科批。录取时间为7月19日至30日。
第十条 录取工作流程
1.录取开始的前一天,学校上网办理录取登记、网络用户身份确认、网上核对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2.在录取中,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组根据录取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不录取、校内调配专业处理意见等相关信息上传省教育考试院。若录检中发现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将把档案返给学校重新处理。对完不成招生任务的学校,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按上述录取工作程序办理。
3.高等学校录取满额后,将拟录取的四川考生名单报我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三日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相关招生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经我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五章 主要规定
第十一条 考生误填报未参加专业考试或专业成绩未上线的学校及专业,其志愿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其志愿以各市(州)招考办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考生志愿信息库为准。
第十二条 对只填报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高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调到普通类招生系列;在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兼报了普通高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调到普通类招生系列,参加普通类相应批次的录取,执行普通类录取新生办法和规定。
第十三条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得仅因残疾原因而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因其它原因和差错而误录的考生,应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或省招生规定被取消报名、考试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换录。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普通高等学校不予录取: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十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享受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