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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省音乐类专业控制分数线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0-5-18 22:10:59

音乐类专业
  1. 音乐学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45分;专科总分215分。
  2. 音乐舞蹈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45分;专科总分215分。
  3. 音乐理论作曲类(含史论、作曲、指挥、制作、管理等)专业:本科总分230分;专科总分220分。
  4. 音乐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280分,专科总分255分。其中本科层次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合唱、歌剧表演、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管乐、打击乐、弦乐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三)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音乐剧、声乐(通俗唱法)、流行歌舞、流行器乐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三)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专科层次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三)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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