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考中心(中招办),有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2009]1号)和省招考中心《关于2009年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中字[2009]6号)文件精神,9月1日至12日办理我省高职、中专录取审批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招生院校于8月25日至28日按省招考中心规定将拟录取新生名单(含注册入学学生)网上报省招考中心。
二、各市招考中心(中招办)派二人带“中考录取专用章”参加录取,9月1日报到。报到时向省报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数据光盘(一式四份)。
三、各招生院校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时间安排。
师范院校(包括幼师、特师)、五年制(3+2)高职9月2日至5日录取;本省中专9月6日至10日录取;省外中专9月11日至12日录取。
招收注册入学学生的普通中专学校须携带《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招生登记表》、《注册入学学生花名表》、初(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生产服务一线职工、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还须有相应的村委会证明、单位证明、退役士兵证、下岗证等证件及复印件),省招考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正式录取审批手续;幼师、特师和省外中专学校不得招收注册入学学生。录取期间院校录取人员食宿自理。
四、录取地点:太航大酒店(太原市亲贤北街28号)。
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拟录取新生名单和办理录取审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