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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中国科学院大学2014云南本科招生计划30名

来源:云南信息港 2014-3-12 18:40:09

 2014年3月12日上午,位于北京的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在昆明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年国科大将在全国10个省市共招收300名本科生,招生专业为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6个,云南将通过统考方式一批次录取30名考生(具体招生人数以2014年云南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副校长马石庄介绍,国科大招收培养本科生是中科院人才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国科大计划招收300位优秀中学毕业生,进入本科或本-硕-博连续一体化培养阶段。对这些优秀学生,国科大将按照“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的原则,秉承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的理念,制定“精品化”培育方案。比如实行学业导师制,本科生进入学校后,即可通过双向选择选定自己的“学业导师”,除正常的课堂学习外,还能够接受导师的指导、融入导师领导的团队,在课程选择、科研实践、日常生活等方方面面得到指导。此外,国科大还实行“小班制”、“名师上讲台”、以及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学习和科研实践的“三段式”培养机制。

中国科学院大学隶属于中国科学院,前身为成立于1978年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微博)正式批准成立的一所以研究生教育为主的科教融合、独具特色的高等学校。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创办的新中国第一所研究生院,培养了我国的第一个理学博士、第一个工学博士、第一个女博士、第一个双学位博士。目前,在校研究生4.2万名,其中一半是博士研究生。 中国科学院大学首招本科生 云南计划招约30名

附:中国科学院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招生相关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招生各省)的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各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八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的本科生招生培养,将按照小规模、高质量、有特色的原则,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规模,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九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根据本校在招生各省的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原则上按105%左右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高考(微博)录取时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进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的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高考实考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方能录取。若符合要求的考生生源仍不足,我校将调整招生计划到生源质量充足的省份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考生以高考各科目总分(不含附加分)依次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分项(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优异可优先录取相关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招生各省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录取规则,需由我校向考生补充说明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标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六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北京市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在2014年的招生计划及下达省份,经教育部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注:中国科学院大学是隶属于中国科学院的一所国立高等学校,以研究生教育为主,是依托中国科学院一百余家研究所共同培养高级科技人才的学历教育实体,拥有进行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的雄厚力量和优质资源。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教育的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颁发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在北京拥有中关村校区、奥运村校区、玉泉路校区和雁栖湖校区等四个校区。

学校注册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邮编:100049

招生联系电话:010-88256714/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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