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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云南班招生简章(上海市舞蹈学校)

来源: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2009-5-18 22:27:53

上海市舞蹈学校成立于1960年。设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专业。2002年经上海市政府决定并入上海戏剧学院。学校自1993年起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建校四十多年来培养了谭元元、黄豆豆等一大批优秀舞蹈人才,在国际国内舞蹈界享有盛誉。

根据《2009年上海市为云南培养优秀文艺人才的实施方案》的精神,为云南定向培养20名中国舞专业学生(男、女),生源仅限于云南省。在校生完成学校课程设置规定的科目,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将由上海市教委统一颁发中专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肄业证书。

课程设置

中国舞(四年制)  基训 中国民间舞 毯体 技巧  身韵 现代舞 剧目排练 实习演出

公共文化科目      语文  英语  历史  地理  政治  音乐  心理健康教育

收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069号、上海市财政局沪财预(2003)第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免收学费(每学期4000元)、住宿费(每学期380元)及相关书杂费等服务性、代办性收费,同时对家庭困难学生的伙食费给予一定的补助。

学籍管理

凡经上海市教委备案在册的学生,入学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本校学籍。每学期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学期注册,逾期未办理注册、复学手续,或因故退学、受到开除学籍处理者,则取消学籍。具体细则详见《学生手册》。

奖学金制

本校实行奖学金制,奖学金直接与学生的操行评定和专业、文化成绩挂钩,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最高奖学金4000元 ,奖学金总比例占在校学生的50%。评定标准在《学生手册》中详细说明。学习特别优秀者,将获得上海市政府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奖励基金。

 

试读期限

新生入学后实行试读甄别制,试读期为一年。凡专业主课成绩考核不合格或四门以上(含四门)成绩考核不合格者、身体不适应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予以甄别,退回原籍。

报名考试要求

热爱舞蹈事业,遵守学生守则,五官端正,比例匀称,身体健康,无先天性疾病、无内脏、骨骼等病,全国各地在校适龄学生,同时招收适当比例的留学生。

报名时请交二张一寸当年照片,本人户口复印件,学生联系手册复印件,并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考试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方法。

专业考试时,考生着吊带或背心式练功衣,不得散发,不得化妆。节目音乐道具、文化考试用品自备。

中国舞专业云南班(四年制)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525日至529

报名

地点

云南艺术学院附属艺术学

校招生办公室

考试时间

初试、复试、总复试:530日至61

考试

地点

云南艺术学院附属艺术学

体检、文化考试:62日至63

招收名额

20名(男、女)

学制

4

招收年龄

1214周岁(199511日至19971231日期间出生)

 

考试项目

专业

初试

1.测量身体比例   2.腰腿软开度    3.弹跳素质

复试

1.能力考核  2.音乐节奏测试   3.动作模仿测试   4.节目表演

总复试

1.舞蹈基本动作培训   2.复查初试条件  3.乐感测试   4.即兴表演

文化

1.语文  2.数学(小学六年级

体检

肝功能、血、尿常规、耳鼻喉骨骼及内外科常规检查

 

考试程序

考生报名后由招考人员安排初、复试,当场通知复试名单进入总复试,总复试通过者参加文化考试及身体检查。合格者学校将在一个月内发出录取意向书。经双方确认后报上海市教委审批、考生所在地盖章备案后,由市教委统一发放、本校盖章的录取通知书。

考生、家长须知

填写报考单:按要求正确填写各项内容、贴上一寸照片,并在备注栏填写报考专业。进入复试、总复试的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

初试结束后,考生将被明确通知复试、总复试与否,参加复试、总复试的考生务必在指定日期准时来校报考。总复试考试日期以考生拿到的总复试通知单为准

考试期间考生家长请到指定的休息室内休息。

专业、文化评分标准

专业分数按高分至低分排名划线。凡在线内的考生,其中如有文化分数不及格者(加分后仍不上线的)、体检不合格者(经复查确认有异常的),则自动取消录取资格。空缺名额由其他考生按专业分数排名自动上升名次,但不享受文化加分。文化录取线划分标准:根据总考生人数的三分之二比例。其中,专业优异者,可加文化20分。

录取标准

依据2009年招生简章、招生工作制度、招生体检标准(根据医院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

 报名费:8元,专业考试(每项目20元):初试 60元、复试 80元、总复试 80元、文化考试(每科目20元)40元(票据有沪财政部门统一发放)。考生考试期间的考试用品、吃住行等其他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试纪律

考试期间,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考试程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家长不得进入考场,不得对考委及考试相关人员进行请客、送礼,不得扰乱考场秩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考生的考试或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招生工作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674号(靠近水城路)

咨询电话:021—62759603    传真:021—62759603    

学校网址:www.sta.edu.cn

监督电话:021—62087857

云南艺术学院附属艺术学校联系电话:0871-6249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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