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试科目 |
等第 |
学业水平量化分 |
等第 |
学业水平量化分 |
|
语文 |
D |
0 |
C或C以上 |
2 |
|
数学 |
D |
0 |
C或C以上 |
2 |
|
外语 |
D |
0 |
C或C以上 |
2 |
|
思想政治 |
D |
0 |
C或C以上 |
2 |
|
历史 |
D |
0 |
C或C以上 |
2 |
|
地理 |
D |
0 |
C或C以上 |
2 |
|
物理 |
D |
0 |
C或C以上 |
2 |
|
化学 |
D |
0 |
C或C以上 |
2 |
|
生物 |
D |
0 |
C或C以上 |
2 |
|
信息技术 |
D |
0 |
C或C以上 |
2 |
|
通用技术 |
D |
0 |
C或C以上 |
2 |
|
总计 |
|
0 |
|
22 |
往届生以会考各科目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量化标准量化为相应的分数,量化分数直接计入高考成绩。会考不合格或未参加会考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考试成绩与等第量化为相应的分数。
在省外借考的考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省外成绩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认定,同等有效;不符合认定规定的,可回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类学校和其他社会同等学力考生可以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考试成绩与等第量化为相应的分数。具体办法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布。
(三)考试内容和试卷命制
1.各科目考试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中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为主要考核内容。
2.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命制各考试科目的试卷,试卷命制贴近社会、时代和考生实际,注重适应终身学习和时代发展必须具备的知识和学习能力的考查。
3.高考英语科目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考试两个部分,满分150分。笔试仍采用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试卷成绩占高考英语成绩的80%,即120分;英语听力考试成绩占高考英语成绩的20%,即30分。
英语听力考试、口试考试均在高考前进行,一年内向需参加高考的考生提供2次考试机会,由考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次数,考生从中选择一次好的考试成绩作为高考英语听力和口语成绩,听力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其他语种的听力考试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报考外语院校、专业及报考科技外语或需要加试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口语考试。
4.文科综合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考试的限定时间为150分钟,数学科目的限定时间为120分钟,外语科目考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