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参加军检的视力条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人武部,有关军队院校、普通高等学校:
为确保完成我省2007年军队院校招生和部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根据省军区政治部要求,今年继续执行去年考生参加军检的视力条件,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考指挥类专业和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的考生,高考体检时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4.5、其他专业不低于4.4者,均可参加我省军队院校、国防生、武警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的政审、面试和体检。
二、我省军队院校、国防生、武警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体检和录取时,视力等身体标准均严格按2006年解放军三总部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其中武警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应按公安部规定,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0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