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市、区) 报考科类_________报名序号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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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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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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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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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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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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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街道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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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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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思 想 、 品 德 、 学 习 、 工 作 表 现 |
负责人(签字): 单位或社区、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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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 何种奖励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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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 关系是否有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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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鉴定意见 |
单位或街道、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
考 核 结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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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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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为未参加新课改的学生和往届生使用。(2)社会青年政治思想、品德、学习、工作表现一般先由社区或村民委员会提供材料,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盖章;在职青年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盖章。(3)直系亲属是指考生父母或抚养者;主要社会关系是指与本人在政治、经济上有直接联系的亲友。(4)必需的旁证材料附后。(5)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附上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6)考核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