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安排
(一)文科类、理科类批次安排。
第一批:重点高校、“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对应一类考试科目组;
第二批: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对应二类考试科目组;
第三批:高职(专科)专业,对应三类考试科目组。
提前录取的学校按重点高校、一般本科高校、高职(专科)高校分解到各批提前录取。
(二)艺术类批次安排。
第一批: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高校、清华等11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校考专业, “211”高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三)体育类批次安排。
第一批:本科专业;
第二批:高职(专科)专业。
(四)高职(单考单招)批次安排。
只安排一个招生批次。
(五)原则上同一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录取批次。如确有必要,经我院同意,可以将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录取批次;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录取批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六)走读生计划与本校同层次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七)高职与专科专业须选择不同的批次代码。我省公布高职(专科)计划时,须注明该专业是否为高职专业。为此,各高校在编报高职(专科)专业计划时,须注意选择正确的批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