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折算分×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权重系数+文化考试总分×文化成绩权重系数+综合素质测试总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权重系数+素质特长成绩。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折算分计算公式为: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折算分=语文折算分×语文权重系数+数学折算分×数学权重系数+英语折算分×英语权重系数+物理折算分×物理权重系数+化学折算分×化学权重系数(中学学业水平测等第折算分值与各专业会考科目及权重系数见下列表格)。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等第折算分值如下表: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A
B
C
P
E
折算分数
100
90
70
40
0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等第权重系数如下表:
专业(类)名称
会考相关科目成绩计算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电子类
0.6
0.8
0.8
0.8
0
计算机类
0.6
0.8
0.8
0.8
0
工业设计
0.6
0.8
0.8
0.8
0
模具设计与制造
0.6
0.8
0.8
0.8
0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0.6
0.8
0.8
0.8
0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1
1
1
0
0
建筑设计技术(中澳合作)
1
1
1
0
0
电子商务(创业班)
0.9
0.9
1.2
0
0
会计(中美合作)
1
0.8
1.2
0
0
医药营销
0.9
0.9
1.2
0
0
传媒策划与管理
1.2
0.8
1
0
0
体育服务与管理
1.2
0.6
1.2
0
0
学前教育(师范类)
1
1
1
0
0
农艺类
0.75
0.75
0.75
0
0.75
护理(中澳合作)
1.2
0.6
1.2
0
0
酒店管理(中加合作)
1.2
0.6
1.2
0
0
旅游管理类
1.2
0.6
1.2
0
0
美术教育(师范类)
1.3
0.6
1.1
0
0
艺术类
1.4
0.6
1
0
0
制药与检验类
0.7
0.7
0.7
0
0.9
国际商务
1.1
0.7
1.2
0
0
旅游英语
1.1
0.6
1.3
0
0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文化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权重系数:
专业(类)名称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权重系数
文化成绩权重系数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权重系数
电子类
0.5
1
1
计算机类
0.5
1
1
工业设计
0.5
1
1
模具设计与制造
0.5
1
1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0.5
1
1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0.5
0.75
1.25
建筑设计技术(中澳合作)
0.5
0.75
1.25
电子商务(创业班)
0.5
0.75
1.25
会计(中美合作)
0.5
0.75
1.25
医药营销
0.5
0.75
1.25
传媒策划与管理
0.5
1
1
体育服务与管理
0.5
1
1
学前教育(师范类)
0.5
1
1
农艺类
0.5
1
1
护理(中澳合作)
0.5
0.75
1.25
酒店管理(中加合作)
0.5
0.75
1.25
旅游管理类
0.5
0.75
1.25
美术教育(师范类)
0.5
0.75
1.25
艺术类
0.5
0.75
1.25
制药与检验类
0.5
1
1
国际商务
0.5
0.75
1.25
旅游英语
0.5
0.75
1.25
2.第二类考生分数计算方法:
总分=文化考试总分×文化成绩权重系数+综合素质测试总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权重系数+素质特长成绩(文化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权重系数见下表)。
文化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权重系数:
专业(类)名称
文化成绩权重系数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权重系数
计算机类
0.8
1.2
传媒策划与管理
1
1
康复治疗技术
0.8
1.2
旅游管理类
0.8
1.2
服装设计
0.8
1.2
(四)录取
1.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分数的划定
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10个工作日;
4.正式录取
公示后无疑义,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我校自行负责。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五)其他说明
1.分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最后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预录取时如果总分相同,优先录取在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选修课程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有素质特长成绩的考生;没有素质特长成绩或素质特长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总分较高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总分也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考试中语文成绩较高的考生;以上各项成绩均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考试中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
2.若参考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1.5倍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如果既招中职生又招普高生的专业,按计划分别计算),招生计划进行调整,该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实际计划按报名人数的67%计算(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但不超过原计划数),其余计划转入普高统招计划。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实施进程安排(时间如有变化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及时告知)
程序
日程安排
日期
方案制定
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2012年3月20日
考生报名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12年4月6日16时
现场信息确认
2012年4月13日
考生测试
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2012年4月14~15日
阅卷
2012年4月16日~20日
公示录取
学校招生网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2012年4月30日前
预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012年5月25日前
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2年5月31日前
入学注册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办理交费注册手续
2012年6月5日前
八、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试形式为面试的,全程录像或录音。
(三)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浙江省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各项规定,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四)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已录取的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自主招生纪检组办公电话:0579-82265055。
九、附则
学校以往有关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方案相冲突,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本方案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素质特长项目分值表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
50
地(市)级
30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三等奖及以上
80
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等奖及以上
80
三等奖
50
中学综合素质评定成绩
优秀(A等)
30
国家等级运动员
二级及以上
50
地(市)级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一等奖
50
限教育局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二等奖
35
三等奖
20
中学生体育运动会
国家级前八名、 省级前三名
50
限体育局、教育局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省级四-八名、 地(市)级前三名
35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一等奖
40
省教育厅、文化厅主办或参办的赛事
二等奖
30
高中段文艺比赛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省一等奖
50
限宣传、文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等项目
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工及以上
50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全国社会艺术等级考试:
声乐、器乐、舞蹈、美术
八级及以上
10分/项
加分专业为:学前教育、传媒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中加合作)、旅游英语
浙江省教育厅艺术特长生水平测试
A级
20分
加分专业为:学前教育、传媒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中加合作)、旅游英语
导游资格证书
40分
省级及以上旅游局导游考评委员会。加分专业为:旅游管理类、旅游英语
英语技能大赛个人获奖、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
国家二等奖(银奖)及以上
50分
限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组织或参办的比赛。加分专业为:国际商务、旅游英语、护理(中澳合作)、会计(中美合作)、酒店管理(中加合作)、建筑设计技术(中澳合作)
国家三等奖(铜奖)
40分
省级一等奖(金奖)
50分
省级二等奖(银奖)
40分
省级三等奖(铜奖)
30分
获得PETS考试合格证者
三级及以上
50分
二级
30分
获得CET考试合格证者
四级
50分
三级
30分
高中段书法、绘画、设计、雕塑、工艺美术、民间工艺、综合艺术、影像比赛
二等奖及以上
50分
教育部、文化部和国家美协组织或参办的比赛;加分专业为:艺术类、美术教育、服装设计
三等奖
40分
高中段书法、绘画、设计、雕塑、工艺美术、民间工艺、综合艺术、摄影摄像比赛
一等奖
50分
教育厅、文化厅和省美协组织或参办的比赛;加分专业为:艺术类、美术教育、服装设计
二等奖
40
三等奖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