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管理、监督机制
1.为保证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此项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学院招生办制定招生方案、各项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具体实施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略)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对违反自主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九、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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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月25日前,按照录取办法进行录取,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10个工作日。
11.5月底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向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完成录取工作。
十、招生咨询及查询
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zjiet.edu.cn)
2.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71- 86929758、85126932、86929796、86929838、85128623,传真:0571-86929796、85128623
3.招生邮箱:jmzs@163.com
4.学院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招生办市区办事处:杭州市文一路109号
5.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29912
十一、本实施方案由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素质特长项赋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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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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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省级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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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地(市)级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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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水平测试,取得A级证书者 |
A级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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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水平测试,取得B级证书者 |
B级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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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项目国家级运动员 |
二级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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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高中段作文、辩论、摄影、计算机、美术、演讲比赛 |
三等奖以上 |
50分 |
国家教育部、文化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办的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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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高中段作文、辩论、摄影、计算机、美术、演讲比赛 |
一等奖 |
50分 |
省教育厅、省级文化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办的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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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4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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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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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段获教育部、文化部、中国美协组织的书法、绘画、设计、雕塑、工艺美术、民间工艺、综合艺术、摄影摄像比赛优秀奖(含佳作奖、创作奖)及以上 |
二等奖及以上 |
50分 |
其他行业协会组织的必须是与教育部或文化部或中国美协共同举办的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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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4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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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
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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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段获教育厅、文化厅、省美协组织的书法、绘画、设计、雕塑、工艺美术、民间工艺、综合艺术、影像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
一等奖 |
50分 |
其他行业协会组织的必须是与教育厅或文化厅或省美协共同举办的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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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4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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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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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上田径、排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游泳竞赛 |
前八名 |
50分 |
高中段参加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的比赛。 考生需带上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需经学校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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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田径、排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健美操、游泳竞赛 |
前六名 |
30分 |
高中段参加地市教育局、体育局主办的比赛。 考生需带上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需经学校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