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
志愿表
|
考 生 志 愿 |
姓 名 |
|
性 别 |
|
|
报名序号 |
|
身份证号 |
| |
|
联系电话1 |
|
联系电话2 |
| |
|
毕业中学 |
| |||
|
志愿 (放弃所有高校入选资格者说明具体原因) |
| |||
|
声明: 本人及本人法定监护人已了解自主选拔和艺术特长生有关政策。经慎重考虑,决定填报(或放弃)上述志愿。本人及本人法定监护人对此负责。 | ||||
|
考生签名: 2012年 月 日 |
法定监护人签名: 2012年 月 日 | |||
|
县 市 区 复 核 |
县、市招办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 单位公章 2012年 月 日 | |||
重要说明:
1.本表为录取时对考生投档的唯一依据,须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对志愿(包括放弃志愿)信息予以签名确认。如不按规定确认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负责。
2.高考成绩发布之后,本次已填报自主选拔或艺术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已填报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院校志愿但又放弃的考生,第一批招生录取时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3. 考生志愿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反馈有关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对达到所报高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有关考生,按招生院校高考前确定的降分幅度予以投档。已被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后面各批次将不再录取。
4.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各设区市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发展处,另两份分别由考生和各县招办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