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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代码 |
加分项目 |
审核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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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
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颁发的表彰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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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中阶段体育类项目获奖获证者 |
《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登记表》1份,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以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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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竞赛获奖者 |
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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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少数民族考生 |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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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
《浙江省“三侨生”身份审核表》、以及省侨办规定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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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台湾省籍考生 |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当地台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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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烈士子女 |
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子女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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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考生 |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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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或当地民政部门证明,以及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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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