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关山大道463号
邮政编码:43007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习形式:全日制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27-87766666、87766665
传真电话:027-87766664
教育部院校代码:10834
湖北省招生代码:7440
一、我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25号”文件批准,国家财政拨款设立,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二、学院基本情况:学院占地面积 1610亩,建筑面积50.3962万平方米,实验实习设备总值达8917.1万元,建有现代制造技术等37个多功能实训中心、137个装备先进的实验室,有1万多台套教学仪器设备,其中计算机3102台。现有教职工1219人,其中专任教师806名,教授、副教授214人,享受政府津贴专家6人,常年聘用外教15人。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9000余人。
三、2007年我院在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陕西、甘肃、新疆、黑龙江、云南、四川等省有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招生对象全部为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录取到本院,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六、空中乘务及旅游管理专业,只招收由我院统一组织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艺术类专业,我院承认当地联考成绩。服装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招我院面试合格的湖北考生,湖北考生文化分数线由我院根据面试合格的考生成绩划定,外省考生报考该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的专业联考成绩。酒店管理(国际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涉外导游)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
七、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及网上录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纪检组: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
2、网络技术组:保证网络设备完好、信息畅通及网络安全。
3、网上录取组:负责录取工作的全部事务。
九、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代收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学院按国家和湖北省奖贷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贫困生资助实施办法和制度,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对困难学生实施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