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3773考试网2016高考招生章程正文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来源:fjedu.com整理 2007-5-9 13:24:20

学院全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与电子科技大学共建)
 
 办学层次:本科
 
 校    址:广东省中山市学院路1号(邮编:528402)
 
 联系电话:0760-8332307、8887206
 
 网     址:www.zsc.edu.cn    E-mail:zsb@zsc.edu.cn
 
 录取规则:
 1.优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再依次考虑后续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照专业志愿先后,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3.考生所报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其中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不招红绿色盲;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艺术设计、动画专业要求色觉正常。
 5.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6.男女比例:不限
 7.院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
 8.艺术考生按专业成绩及文化课成绩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9.优先录取达到我院投档线的体育尖子和音乐舞蹈特长生。
 
 大类招生: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入学两年后,考生可根据有关规定在同一大类中再次选择专业。
 
 收费标准:本科普通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
 
 毕业及证书: 向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监制的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毕业证书;对经电子科技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电子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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