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3773考试网2016高考招生章程正文

北京舞蹈学院2007招生章程

来源:fjedu.com整理 2007-5-10 18:19:25

北京舞蹈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北京舞蹈学院(盖章)                学校代码:10051
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招生。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同等学历的艺术爱好者均可报考。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19号
办学特点:以舞蹈表演为主,表演、教育、编导、设计、舞蹈学以及舞蹈边缘学科协调发展的以舞蹈为主体的艺术类综合学科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委
考试方式: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具体考试内容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本省(市)艺术类招生条件,且文化考试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舞蹈历史与理论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中外文化交流管理方向)和舞蹈编导专业(电视舞蹈方向)将视情况分别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电话查询010-68935788,同时将录取通知书寄发考生本人。北京舞蹈学院网站www.bda.edu.cn
收费标准:学费: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舞蹈学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6000元
住宿费:每人每学年75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服装设计方向)、舞蹈编导专业(电视舞蹈方向)自行解决住宿,不需缴纳住宿费。
奖学金情况: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高额奖学金以资鼓励。一等奖学金为学费的40%,二等奖学金为学费的20%,三等奖学金为10%。
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联系电话:(010)68935788             传  真:(010)68451413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19号北京舞蹈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程宇、白靖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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