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3773考试网2016高考招生章程正文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07招生章程

来源:fjedu.com整理 2007-5-13 7:11:20

    一、学校全称: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名称: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缩写:BISU

    二、学校隶属:北京市教委

    三、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大学

    四、培养方向:立足北京,服务首都,辐射全国,为首都和全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外事、 旅游、经贸、文化等方面的国际性应用型人才。

    学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秉承“明德、勤学、求是、竞先”的校训,坚持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五、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生(含二学位)、高职(专科)

    六、办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 邮编:100024

    在东方旅游职业学校、振华旅游中专、密云县委党校设有高职分部(院)。

    本科招生联系电话:010-65778007 65778453

    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联系电话:010-65778427

    研究生招生联系电话:010-65778471

    网址:http://www.bisu.edu.cn

    七、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上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八、招生条件:

    ⑴ 外语语种:英语、旅游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新闻学、法学、国际政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所有专业均需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

    ⑵ 男女比例:不限

    ⑶ 根据外事、外贸和旅游工作的需要以及外语学习的特点,要求考生品德优秀,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楚,听力与模仿能力强,并具有较好的汉语基础。

    九、录取批次:本科专业属全国第一批录取,所有专业实行文理兼收。

    十、录取规则:

    ⑴ 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⑵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 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⑶ 根据情况可考虑接收本地招生计划5%左右的二志愿高分考生,二志愿考生的分数一般需高于第一志愿录取线40分左右。

    ⑷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教育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⑸ 定向招生若在学院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投档线下20 分、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择优录取。

    ⑹ 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 业级差”方式录取,级差分为2、1分。

    ⑺ 专业录取时,参考单科成绩。在高考分数相同或接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单科成绩高、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奖项及有艺术特长的考生。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外语类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4200元/年人;高职7500元/年人。

    (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校内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750元/年人;

    校内7号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二外梆子井大学生公寓(学校南门外):收费标准为1500元/年人;

    艺水芳园学生公寓(校外):收费标准为1500元/年人。

    十二、学生资助政策:

    (1) 奖学金: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每学期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

    (2) 助学贷款:凡符合贷款规定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学费5000元,生活费1000元)。

    (3) 勤工助学:为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鼓励学生自立自强,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安排部分勤工助学岗位。

    (4) 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系(院)核实后可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5) 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工作特别努力,成绩突出者,经学院审核可适当减免学费。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二〇〇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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