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和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做好我 院200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0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2992),注册地址为:福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07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五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 第六条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录取要求,以本章程规定和福建省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 第七条 除本章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 第九条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 第十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原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 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学 第十四条 在新生报到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励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政府奖学金、政府助学金、资助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86698989、86654241、86654341 传真:0595-86654241 电子邮箱:msti@fjnu.edu.cn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 邮编:362332 录取查询:http://zsb.fjnu.edu.cn或http://www.mnkjxy.com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与本章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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