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和《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7]1号附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上海外国语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学校概况 上海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211工程”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多能力、国际化人才的多科性外国语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涵盖文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2007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专科招生总数为1900名。我校2007年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科目 我校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具体选考科目等要求请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为准。 四、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五、录取程序 1、省级高招办根据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六、外语要求 我校俄语专业外语语种限制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限制为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限制为英语或法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限制为英语或日语,西班牙语专业限制为英语或西班牙语,我校其它各专业均限招英语考生;考生报考我校任何一个专业都须参加并通过省级高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省级高招办没有组织统一口试的除外)。上海考生外语口试要求为C级或以上。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七、男女生比例 学校对考生的男女性别一视同仁。我们热忱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 八、优惠加分政策 1、经我校审核确定为“推荐生”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后,加5分、10分或20分参与专业录取;确定为“自荐生”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后,加5分参与专业录取; 九、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不得隐瞒病情病史。 十、收费标准 学费:本科:每人5000元/学年;高职:每人7500元/学年,应用法语(商务法语)专业(中法校际交流合作班)每人13000元/学年。 十一、咨询及联系方式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上海外国语大学。有关学校招生政策及各院系、专业的详细介绍等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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