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3773考试网2016高考招生章程正文

2007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fjedu.com整理 2007-5-16 7:09:39

2007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二、校址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230号

三、招生层次

四年制本科、三年制高职高专

四、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招生计划

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外语语种要求

一般专业限招英语,计算机信息管理(中日合作)专业日语、英语兼招。

七、招收男女比例

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不招收色盲生。

九、录取规则

(1)在各省市划定的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并在我院投档分数线上的考生,全面衡量德、智、体,以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录取。

(2)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分。

(3)在同分的情况下,依次按数学、外语和语文成绩进行录取。

(4)英语专业需要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必须在C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必须在100分及以上。

(5)日语专业需要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必须在C级及以上。

(6)凡上海考生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需要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必须在C级及以上。

(7)录取专业为会计学的考生,在秋季注册报到后,我院将根据其统一文化考试总成绩和英语笔试成绩,择优录取部分考生进入会计学(国际会计)专业方向学习。

 

十、收费标准 

学费:本科专业为5000元/年,高职高专专业为7500元/年(中日合作专业为15000元/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合格,准予毕业,颁发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咨询电话

021-67705115、67705238、67705131

十三、监督电话:

67705008、64278346

十四、学院网址、电子邮件

www.lixin.edu.cn

zhaoban@lixin.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学校每学年对评选出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将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发给证书和奖励金,发放奖励金的最高等级可达3500元/年,累计获奖学生比例可达学生总数的40%。

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由个人申请并持当地乡镇以上政府证明,经审核后可在相关银行享受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政策(每年最多可贷6000元)。同时,学生可申请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而获得一定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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