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的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做好我校200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于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隶属教育部,是在东北大学统一规划和管理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东北大学的组成部分。1996年秦皇岛分校作为“东北大学‘211工程’建设子项目”,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泰山路143号,学校代码:19145。 第二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定向就业生)。学生毕业时颁发由东北大学统一盖章的毕业证、学位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四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以学校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和录取资格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家庭困难的新生,可持当地乡级以上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入学后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助学贷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335—8051798,传真:0335—8052422,电子邮件:zsb@mail.neuq.edu.cn,学校网址:http://www.neuq.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