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井冈山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校址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 (其中医学专业在吉安市吉州区)。 第三条:井冈山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井冈山学院对学生的各项收费严格按财政、教育、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井冈山学院的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护理专业招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体育专业招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六条:报考井冈山学院的考生都应在相应的本、专科志愿内填报志愿(本科第二批次录取;专科第一批次录取) 第七条:井冈山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按各省划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认可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政策性加分。 第八条:井冈山学院实行大类专业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学习大类专业基础知识,并允许部分学生在第二年跨大类进行选择,第三年在大类专业内选择学习自己所爱好的专业。 第九条:井冈山学院招生按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对加分或减分投档的考生按志愿录取。 第十条:井冈山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类招生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英语本科专业口试成绩必须在良好(含良好)以上,英语专科专业口试成绩必须在及格(含及格)以上;英语单科成绩本科在110分以上,专科必须在90分以上(分别按该科考试标准分的75%,60%折算)。 第十一条:井冈山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招生要求语文单科成绩必须在110分以上(按该科考试标准分的75%折算)。 第十二条:井冈山学院面向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江苏、福建、安徽、河北、广东、吉林、陕西、山西、黑龙江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使用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除江西),在达到各省艺术类招生本科文化投档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招生计划数最后一名录取时若遇上专业成绩并列的考生,则在同一专业分数线上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井冈山学院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其要求及录取按教育部与相关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井冈山学院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五条:井冈山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扶助政策,对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井冈山学院录取新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到入学。 第十七条:井冈山学院的招生职能部门为井冈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学校国标代码10419。招生咨询电话:0796-8100735、8101368、8899506 传真:0796-8100735,网址:http://zs.jgsu.edu.cn,邮编:343009。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井冈山学院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井冈山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