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同科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同济大学同科学院 二、学院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1238号(同济大学沪北校区)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所有专业均限制为英语语种。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九、录取规则: 按考生志愿、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时,理科按数学成绩排序,文科按语文成绩排序,不设专业级差分。 十、学费、住宿费: 学费:每人16000 元/学年。 住宿费:1200 元/学年。 十一、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在校期间,按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可获得同济大学同科学院独立颁发的本科毕业文凭。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毕业生,同济大学接受其学士学位申请。根据同济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须通过四门学位课程考试,其中两门基础课、一门专业基础课、一门专业课。具体考试科目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制定,由同济大学教务处依据全日制普通本科要求统一命题、考试、阅卷,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十二、贫困生资助体系: 1、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由学院帮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采用信用担保,每学年最高可贷款额度为人民币6000元。 2、奖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经济状况相对困难的同学可以优先享受国家奖、助学金或上海市政府奖、助学金。 3、勤工助学:学院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些帮助。 4、医疗保险:学校为在校就读的学生集体投保大学生平安保险和附加综合医疗保险。 十三、 联系电话:021-66052780 监督电话:021-66052510 邮编:200070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同科学院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同科学院 2007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