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3773考试网2016高考招生章程正文

福州教育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来源:fjedu.com整理 2007-5-29 10:42:32

福州教育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福州教育学院(国家51274)

二、学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光禄坊103    新校区: 闽候上街大学城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招生层次:专科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

计划

科类

学费标准

招生对象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100

理工

5000/(年·人)

高中毕业生

计算机应用技术

(初等教育方向)

三年

50

理工

5000/(年·人)

高中毕业生

(面向福州地区)

应用英语

三年

100

文史

5000/(年·人)

高中毕业生

应用英语

(初等教育方向)

三年

100

文史

5000/(年·人)

高中毕业生

(面向福州地区)

备注:带※号的专业是与北大青鸟计算机教育机构合作培养,学生参加我院和北大青鸟ACCP4.0学习。考试合格后,在获得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的同时,还可以获得北大青鸟APTECH颁发的通行全球54个国家的“软件工程师”资格认证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OSTA软件工程师认证”两份认证证书。录取到该专业的学生除表中所列学费外,要另交北大青鸟ACCP4.0学习培训费3200/年·人)。

六、颁发学历证书种类

符合我院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教育学院毕业证书。

七、录取原则

1. 严格按照省招生办的招生规定和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尊重考生志愿,遵守“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

 

八、录取办法 

1. 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的顺序,不预设男女生录取比例。对分数较高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可适当考虑录取,不设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2.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出档顺序及“志愿优先,高分优先”的原则,依照考生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如此类推。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4.
考生德、智、体和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当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 地级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符合省招生办规定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

② 专业成绩优秀的考生。

5.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的录取,按省招生办规定执行。

6.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以及相关专业体检受限考生。学校对入学新生的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九、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的规定标准收取学杂费、住宿费。各类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看《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十、奖贷助学情况

学院对贫困学生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奖学金等扶助措施。

十一、根据教育部“阳光工程”精神,我院将在招生过程中切实做到六个,即为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公开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十二、录取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将在福州教育学院网页(http://www.fzjyxy.com)上公布。也可通过0591-16889858查询。

咨询电话:0591-87554039或通过0591-16889858咨询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59187506164    传真电话:059187568241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光禄坊103号福州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50001

E-Mailfzjyxy103@163.com   网址: http://www.fzjy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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